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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

  1、学校全称:长春大学
  2、校址:长春市卫星路1号(校部)
      长春市卫星路36号(职业学院)
  3、层次:校部为本科
       职业学院为专科
  4、外语语种:国际经济与贸易、英语、俄语、教育技术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机电技术应用(泡塑机械与自动化方向)专业招英语考生;日语专业招英语、日语考生。
  5、男女比例:机电技术应用(泡塑机械与自动化方向)专业是我校受吉林省清华园工贸有限公司委托,为其培养专门人才,学生中女生比例不超过20%。
  6、录取规则:
  (1)相关科目成绩要求:
  英语、日语、俄语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;
  汉语言文学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;
  数学与应用数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。
  (2)加试要求:
  英语、日语、俄语专业需外语口试。
  (3)艺术类专业录取:
  在文化课成绩进入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,按照专业课成绩并根据不同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  (4)专业安排:
 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、考试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择优录取。
  7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:
  学校设立以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为主体,减免学费等其他资助形式为辅助的助学体系。学生在获得资助的同时,也承担一定责任或义务,学校完备的助学体系有效地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。
  (1)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;
  (2)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200多个,每个岗位每月支付勤工助学补助100元;
  (3)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,可减免学费;
  (4)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助,帮助学生解决困难。
8、优秀学生奖学金:
 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,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,获奖面达学生总数的  40%,其中:
  一等奖学金,每生每年1600元,占学生总数的5%;
  二等奖学金,每生每年1100元,占学生总数的10%;
  三等奖学金,每生每年600元,占学生总数的20%;
  单项奖学金,每生每年300元,占学生总数的5%。
  9、联系电话:0431—5397489

长春大学招生办
2003年3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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