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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大学2004年招生章程

  1、学校全称:长春大学
  2、校 址: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
  3、层 次:本科
  4、办学性质:公办、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
  5、外语语种:
  国际经济与贸易、英语、俄语、教育技术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网络工程专业招英语考生;日语专业招英语、日语考生。
  6、录取规则:
  (1)相关科目成绩要求:
  英语、日语、俄语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;汉语言文学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;数学与应用数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。
  (2)加试要求:
  英语、日语、俄语专业需外语口试。
  (3)艺术类专业录取:
  在文化课成绩进入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,按照专业课成绩并根据不同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  (4)专业安排:
 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、考试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择优录取。
  7、优秀学生奖学金:
  学校设立奖学金,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,获奖面达学生总数的40%。等级如下:
  一等奖学金,每生每年1600元,占学生总数的5%;
  二等奖学金,每生每年1100元,占学生总数的10%;
  三等奖学金,每生每年600元,占学生总数的20%;
  单项奖学金,每生每年300元,占学生总数的5%。
  8、学校设立特困生资助体系:
 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(借款)、勤工助学、减免部分学费等资助形式的助学体系。学生在获得资助的同时,也承担一定责任或义务。
  (1)设立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200个左右,每个岗位每月支付勤工助学补助100元;
  (2)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,可适当减免部分学费;
  (3)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助,帮助学生解决困难。
  9、联系电话:0431—5397489
  10、网 址:http://zsb.cdjwc.com


长春大学招生办
2004年3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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