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
1、学校全称: 长春大学
2、校 址: 长春市卫星路 6543 号
3、层 次: 本科
4、办学性质: 公办、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
5、外语语种:
(1)本科专业:国际经济与贸易、英语、俄语、教育技术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网络工程、软件工程限招英语考生;日语专业招日语考生;日语(旅游方向)招英语考生。
(2)高职专科专业:工商企业管理、电脑艺术设计、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招英语考生。
6、录取规则:
(1)相关科目成绩要求:
英语、日语、俄语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;汉语言文学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;数学与应用数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。
(2)加试要求:
英语、日语、俄语专业需外语口试。
(3)艺术类专业录取:
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(本省有艺术类统考的,必须统考合格),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分数线,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(4)专业安排:
根据考生志愿顺序、考试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择优录取。
7、优秀学生奖学金:
学校设立奖学金,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,获奖面达学生总数的 40%。等级如下: 一等奖学金,每生每学期 800 元,占学生总数的 5% ;
二等奖学金,每生每学期 550 元,占学生总数的 10% ;
三等奖学金,每生每学期 300 元,占学生总数的 20% ;
单项奖学金,每生每学期 150 元,占学生总数的 5% 。
8、学校设立特困生资助体系:
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、校内学费贷学金、勤工助学、减免学费等“自助”形式为主,困难补助等“他助”形式为辅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:
(1)设立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 200个左右,每个岗位每月可得勤工助学补助 100元;
(2)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,可适当减免部分学费;
(3)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助,帮助学生解决困难。
9、联系电话: 0431—5250087
10、网 址: http://zsb.cdjwc.com
长春大学招生办
2006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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