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![]() |
|
长春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
二、录取原则 2 .本科专业:国际经济与贸易、英语、俄语、教育技术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网络工程、软件工程限招英语考生;日语专业招日语考生,日语(旅游方向)招英语考生。 3 .高职专科专业:工商企业管理、电脑艺术设计、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招英语考生。 4 .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:英语、日语、俄语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;汉语言文学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;数学与应用数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,根据生源情况,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。 5 .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:英语、日语、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,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。 6 .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: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(吉林省美术类、辽宁省艺术类、山西省音乐类考生,因为我校没有组织专业加试,所以只承认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,其他省份本省有统考的,必须统考成绩合格),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,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今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为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长笛、萨克斯、双簧管、小号、大管、唢呐、二胡、古筝、钢琴、手风琴、竹笛、黑管、扬琴及钢琴调律。 7 .录取专业安排: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、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 三、助学体系
长春大学招生办 2007年3月15日
|
| www.cdjwc.com | © Copyright 2003—2006 , Changchun University | |